学术评价,关系学术导向、学术水平、学术生态,历来是学界之公器、重器。科学权威的评价体系和成果导向,是扶掖人才成长、推动学科建设、引领学术发展的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始于1983年,至今已组织了34次,共评出优秀成果7688项。奖项分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每年不超过2项(可以空缺),一等奖每年不超过30项,二等奖每年100项,三等奖每年120项;对山东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通过投票确认直接授予特等奖或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近年来,在省委宣传部、省社科奖评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社科界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省评奖办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科奖评价标准、监督机制和评选制度,坚持有什么漏洞和不足就纠正什么,在提升评奖的公信力、权威性、精准化上狠下功夫,坚决杜绝政治把关不严问题、人为操作问题和社会不良影响问题,业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评奖体系,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评奖在“正导向、树新风、出精品、育人才”等方面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备受全省社科界乃至全国社科联系统的广泛赞誉,评奖经验在《光明日报》内参刊发,获刘家义书记等省领导批示。社科评奖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推动评奖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评奖评价是学术研究的“衡量器”和“指挥棒”,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引导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山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不断推出富有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
在意识形态方面,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将把好意识形态关挺在前列,扎紧意识形态问题的笼子,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表述不清、表达模糊的政治观点,无论是在成果申报阶段,还是在成果评选阶段,都毫不放松对任何一项成果的政治审查,防止带着问题参评。特别是2020年,首次设立意识形态审读审查会议环节,共发现了15项成果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对这些成果,省评奖办高度重视、审慎对待,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妥善处理,严防问题成果入选。在学术创新方面,评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引导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推动形成基础研究和智库应用研究相辅相成、学术研究和成果应用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在弘扬学风方面,坚持评奖与廉政之风紧密融合、与纪律严明一体推进,注重引导社科工作者树立严谨治学的科研态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鼓励多出带“泥土气”、接地气的研究成果,多出有高度、有“鲁味”的研究成果,多出扛鼎之作,切实将学问写在中国大地上。在推出精品方面,评奖坚持质量为上,遵循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逐步探索了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科优秀成果评价体系,努力取得社会各界普遍认同的社科评价“最大公约数”,同时建立完善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不断增强评奖在促进社科事业繁荣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
为确保评奖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省社科奖评选委员会和省评奖办,评选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领导,推动评奖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是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和我省高校、党校、社科院等单位具有一定学术和理论造诣的领导同志及省社科联有关同志组成,对评奖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审定评奖规则和获奖成果。评审委员会是评选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定各专业学科组召集人和成员组成、对成果进行审核把关等。监督委员会是评奖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专家抽选、客观赋分、评选会议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社科联纪检人员和部分社科专家代表组成,并派员进驻各学科组,对评奖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评奖会议期间,评选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评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民主决策,避免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领导同志自觉驻会,及时碰头研究解决评奖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所有参会领导同志都坚持以身作则、身正为范,公开表示不打一个招呼、不递一个条子、不施加任何压力,并随时对评奖各个环节、各个必要场所进行巡视督查,以实际行动维护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声誉,带动形成了良好的评奖氛围。
实施社科评奖“流程再造”,有效确保评奖程序公开、透明、高效
坚持未雨绸缪、科学谋划,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探索形成了“一条龙贯通、三个工作流程配套”的十分严密的评奖组织程序,“一条龙贯通”是指环环相扣的整个程序,包括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重复率检测、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审核、意识形态审读会议、抽取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客观赋分、随机抽取主观打分专家、专家接龙打分、随机抽取会议评选专家、专家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等环节;“三个工作流程”是指专家工作流程、联络员工作流程、监督员工作流程。各个环节总体把握、密切衔接、有序推进,各个流程规范操作、到点销账、有条不紊,在细节上做足绣花功夫,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形成了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成果首先在申报平台全文发布、展示,按照比例分配推荐指标,由授权单位自行组织推荐;省评奖办对成果申报情况、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等进行新闻发布;整个评选不照顾平衡名额,不突破奖项总数;重点环节如指标分配、抽取专家、确定召集人、录入分数等全部实行阳光集体操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投票,直接用大屏幕当场显示票数和结果,切实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客观赋分环节,每个学科组由两名专业人员赋分,一名审核专家审核,打完本学科组分数后,两个学科组进行对调,重新赋分并审核,因此一份成果最终由四个人打分、两个专家审核,共有六个人确定一项成果的分数,还要当场将客观赋分结果告知作者本人,如有异议可提出再当场复核,彻底消除作者的担心和疑虑。在学科组细化方面,坚持“专业人评专业成果”的原则,2020年将以往的10个学科组细化为15个学科组,其中哲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5个学科组划分哲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民族学与文化学、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10个小学科组,使评选结果更有说服力。在接龙打分方面,每个学科组随机抽取5名左右专家,采取接龙打分形式进行,每名专家互不见面。所有专家全部打完后,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开封记录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数作为该成果的专家评选得分。之后仍然按照11个学科组组织专家评选会议,每个学科组根据二级学科统计成果数量多寡制定的方案,随机抽取数量不等的专家参加会议,开幕式后,各组专家回到各自会议室,按照前期成果得分排序进行充分讨论,实名投票确定本组二三等奖获奖成果,同时推荐本组特等奖、一等奖候选成果。在传阅候选成果的基础上,举行全体评选专家会议,介绍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情况,投票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不论哪个环节、哪个流程,均用严谨规范的制度来推进实施,确保每一位评选专家都认真评选每一项成果,每一项成果都能得到科学评判。
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不断提升社科评奖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
学术评价体系在社会科学发展中处于神经中枢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近年来,评奖办坚持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在广泛调研和深入学习国内外学术评价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量身打造了一套“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客观分和主观分相加权、基础理论研究和智库应用普及研究相并重、同行评价和学科细化相一致”的学术评价体系,并根据实践发展及时修改、丰富和完善。
与此相对应,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基础理论类和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类客观赋分评价标准,详细界定并划分客观基础分值和反响分值,对出版、发表、结项、批示的层次级别,对转载、观点摘登、引用、批示、采用等影响因子分别设定指标,并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和分值。重新制定专家主观赋分标准,划定四个等级,分别从创新程度、综合水平、研究难度、成果价值等方面,对成果的选题、创新、研究方法和意义进行综合评判。同时根据总体不同奖项获奖数量和申报数量的关系,首次划分主观赋分区间,将专家70分的定性评判划定A、B、C、D四个区间,拉开分值,进一步增强了区分度和评判效果。在主观赋分环节,让评审专家只关注成果本身、关注内容质量,以成果质量论英雄,这就进一步引导广大专家学者潜心治学、不图虚名,以实实在在的研究奉献更多精品力作。另外,为提升同行评价的科学性,在专家结构方面进行创造性的改进,邀请省外权威专家参与评选,尤其是在一些小学科、冷门学科方面,能够以更高的公认度对成果作出甄断。
全方位加强纪律监督,最大限度地体现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严明是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整个评选着眼于防范风险点,全面堵塞漏洞,严防人为干扰,以独立、安静、公正的评奖环境保证了评选结果的可信度。一是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意见》《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意识形态管理监督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纪律要求》等文件规定,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管理,推动评奖顺利实施。二是引入高考监督管理模式。采取全过程监管模式,整个评选工作从成果申报环节就置于公示监督之下,比如,抽选评审专家、打电话通知专家与会都要严格监督、专用手机进行信息联系;联络员和监督员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学科组,轮换统计各学科组分数;评选会议实行封闭管理,启动监控设备,统一管理个人手机,撤销房间电话、电脑和无线网络;专家实行分批报到,分批乘车前往会议地点;实行背靠背打分;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与工作人员实行双向监督;在《大众日报》公示获奖成果的同时,公布评选专家、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和监督人员名单等等。三是与评审专家约法三章。制定了十分严格的制度规定,要求任何专家评选期间不得询问其他评审专家的名字和单位,工作需要时,最多只能询问姓氏;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凡是与评审专家见面必须两个人以上;任何人都要接受24小时监控。另外,专家遴选坚持轮换和回避原则,同一个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专家只能有1人。四是创新实行社会监督。2020年评奖在专家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的基础上,首次实行社会监督,聘请4名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有效提高了监督成效。
评奖改革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很多专家对本届评奖给予高度评价,比如山东大学文艺美学中心主任谭好哲教授说:“不少获奖者的名字我都不熟悉,获奖成果分布也都不是业内都知道的老面孔,说明年轻学者成长起来了,这是个好现象。”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增福说:“成果中不乏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和医养结合、高速交通等现实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积极践行‘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院院长章岚也赞赏说:“评奖更加公平公正,对认认真真做学问的学者是一种鼓励”。
(来源:山东省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