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对组织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题,现转发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年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的立项课题。
二、鉴定时间
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三、结题鉴定方式与步骤
(一)结题鉴定方式
结题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课题组可任选其一申请结题。
1.通讯鉴定:由结题组织部门或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附件7)。
2.会议鉴定:由结题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最终形成汇总意见,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附件7)。
注:鉴定组专家成员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且须专家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二)结题步骤
本次结题分为两步:一是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自行组织鉴定,二是省教科规划办复核验收。
1.自行组织鉴定
我办委托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实施鉴定的具体工作。
受委托单位可按照结题材料要求,并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鉴定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复核验收
受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后,再统一将完整的报送材料提交我办复核验收。我办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结题鉴定未通过者或验收未通过者,都予以撤项;结题期限超过2020年10月31日,作自动撤项处理。
四、结题材料要求
(一)成果内容
1.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2.成果公报。本次专项课题需要提交2次在校级以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表的成果公报(并将发表公报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每次公报字数不少于3000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3.其他。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和课题成果佐证材料,可根据课题组情况自行准备,不作统一要求。
(二)装订格式
1.结题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可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详见附件3)顺序装订。其中,《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7)需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中即可。
五、报送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且自行组织鉴定后的结题材料(一式3份)、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10)(1份)
2. 所有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每个课题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然后将报送的所有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规划课题结题+单位名称”)。
3.所有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请相关单位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附件11),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4.备注。所有附件材料均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暂不显示)。
六、我校报送要求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办理,所有材料由单位汇总至人文社科处统一上报。
报送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10日前。
报送地点:行政楼316室。
联系人:高千,86057796。
邮 箱:skd995568@sdust.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