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与专项课题结项工作于每年的3月和11月集中进行,今年11月份的集中结项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1日将结项材料报到人文社科处(行政楼316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一)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
1.结项工作按照《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提交材料:
(1)课题申报书;
(2)立项证书复印件;
(3)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书,即到期不能完成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时间写在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三个月(必须手写签名)。
(4)项目研究报告、论文等成果资料(论文提交复印件,论文必须有项目资助标注);
(5)《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提交一式2份。
2.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专家必须手写签名)。
3.成员组一般不允许变更,变更需要提前写申请书,成员不得超过5名。
(二)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结项
1.按照相关课题提交《结项证书》(见附件),专项课题为第三方评价,专家鉴定不用填写。
2.成果鉴定应附以下材料:课题批准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及附件;成果在决策部门采纳或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提交一式2份。
3.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书,即到期不能完成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时间写在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三个月(必须手写签名)。
联系人:高千 联系电话:86057796 各课题结项材料、汇总表分别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rwskc@sdust.edu.cn。
附:结项相关文件、表格。
人文社科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