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工作安排
1.申报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到人文社科处(办公楼316室)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填写申报成果信息。
2.10月8日前反馈成果审核情况,未通过审核的成果可在修改完善后于10月13日前再次提交。通过审核的成果需下载打印推荐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3.省档案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申报成果,推荐结果可于10月31日后通过平台查看。
联系人:高千 联系电话:86057796
人文社科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