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就做好2022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注明 “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20年度至2022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 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 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9 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2019 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2)。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学校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栏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应内容,人文社科处统一盖章。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20年度至2022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请各二级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二级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单位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档案袋封好,将档案袋封皮(模板)(附件5)贴于档案袋正面;《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需与研究成果及统计表报送顺序一致。各二级单位需统一报送加盖二级单位行政章的《2022 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3)、《2021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4)。9月27日17:00前,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316,电子版发邮箱rwskc@sdust.edu.cn,邮件主题:某某单位青岛社科结题材料(*项)。
联系人:尹发利、高千,联系电话:86057796
人文社科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