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立项课题的结项工作,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就课题结项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结项资格
本次受理2023年度(含)之前立项但未结项的项目。
二、结项条件
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
1.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
2.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
3.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持(有证明材料)。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或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文章、领导批示等。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应标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三、结项材料报送
与往年结项要求不同,负责人提交课题结项材料后,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鉴定。具体结项材料包括:
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一式3份);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如为研究报告,需按附件格式要求打印,实名成果3本,匿名3本(需去掉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如为专著,需提交专著3部;
3.阶段性研究成果。如为期刊文章,需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式3份;如为领导批示,应提交领导批示复印件或证明3份;
4.《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一式3份)
5.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一式3份)
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存放于一个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注明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姓名、课题编号,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
四、其他事项
1.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研究期限如超过2年,需提交延期申请(一式三份)。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1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2.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
五、我校材料提交安排
根据省社科联要求,本课题一年两次集中统一结题,第一批次结题材料汇总截止时间为5月22日,第二批次材料汇总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汇总,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5月22日或8月15日前报至人文社科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rwskc@sdust.edu.cn。
联系人:高千 联系电话:86057796
人文社科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