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行政区划领域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题目
(一)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行政区划设置研究
(二)围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
(三)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与行政区划设置研究
(四)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与适应人口变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
(五)适应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的行政区划设置研究
(六)围绕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优化基层行政区划研究
(七)行政区划与主体功能区适配性评价及双向优化调整机制研究
(八)边境口岸城镇及沿边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研究
(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的国际比较研究
(十)行政区划基础理论研究
(十一)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721),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区划地名司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区划地名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二)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课题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含电子版),2025年3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含电子版)。
(三)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四、我校申报安排
各单位从政治方向、申报资格、选题论证、知识产权、学术创新、实践价值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选题进行初审把关。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至人文社科处314,盖章后取回刻印光盘邮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wskc@sdust.edu.cn。
联系人:辛璐璐 联系电话:58090669
人文社科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