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就做好2023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刊发或获得批示时,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
(二)2020年度至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书评等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2.著作类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应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联学会部。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采纳。
4.所有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署名。
(三)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原件2份;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已发表论文刊物或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提交已被收录的《智库成果专刊》或领导批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和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由人文社科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市社科联具体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青岛社科网公示。报经市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市社科联对按期完成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20年度至2023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和结项质量确定,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予资助。
(二)2019年度及以前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请各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并在“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如实填写。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材料放入档案袋,封皮(附件5)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及本单位内编号(各单位要按年度顺序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以及提报的成果材料等;《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需与研究成果及统计表报送顺序一致。各单位按照立项年度分别汇总《2023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3)、《2022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4)。请各单位按年度要求分别汇总后于2024年9月24日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同时将《结项审批表》(以“负责人姓名+结项审批表”命名)、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rwskc@sdust.edu.cn,标题标注“单位名称-市社科结项材料”。
联系人:高千 联系电话:86057796
人文社科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