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研究,更好发挥课题研究推动实际工作的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开展2024年度退役军人事务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党中央关心、退役军人关注以及制约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按照“小而精、重实用”的原则,选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抚恤优待、烈士褒扬、权益维护以及国外退役军人工作情况等“小切口”主题,广泛征集应用型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范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军地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声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退役军人事务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实践经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和具有退役军人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联合开展研究。
(三)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必须突出实践导向,聚焦解决实际问题,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数据可靠、案例详实,一般应有实证或调研数据分析,所提政策建议或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报告正文1万字左右。
(四)提交方式。申报人须提交研究成果和申报书(附件),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发邮箱rwskc@sdust.edu.cn,邮件主题:某某单位退役军人事务研究成果申报材料(*项),同时报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至行政楼316房间。
三、有关说明
(一)成果审核。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部门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按程序组织专家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优秀研究成果,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立、结手续并支付1-2万元研究经费。
(二)知识产权。通过审核并支付研究经费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退役军人事务部所有,未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同意不得在其他刊物发表。通过评审但未支付研究经费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成果产出相关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成果应用。通过适当方式,将质量较好的研究成果报有关领导、部内有关单位或相关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阅,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四)如申报联系人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收到反馈则为未通过审核,研究成果可由研究人员自行处理,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