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鲁编办发〔2020〕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 年以来,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形成的著作(含译著)、论文、科研课题(项目)、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成果形成时间以发表、出版或结题时间为准。
二、评选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从政治引领性、实践创新性、问题导向性、成果规范性等四个维度进行考察评选。
(一)政治引领性。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确保政治立场与理论创新有机统一、有机融合。
(二)实践创新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优编强基”改革、统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重点任务,突出研究成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问题导向性。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贴人民群众期盼关切、紧贴改革管理实际,立足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经得起实践检验,对完善政策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成果规范性。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数据详实,逻辑严谨,著作类成果应体现系统性研究,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只须提交电子文档,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材料清单如下:
(一)著作须提交封面、目录扫描件(PDF版本,下同)及著作原件1本(一般不退回)。
(二)论文须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的Word版及扫描件(从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下载的PDF版本)。
(三)科研课题(项目)须提交研究报告Word版及立项、结项(鉴定)证书扫描件。
(四)调研报告须提交报告全文Word版。
(五)申报成果须认真填写《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和《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4.在保密期内的成果;
5.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6.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
(七)申报者须严格遵守学术纪律,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取消其所获奖项并通报批评,主办及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评选组织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以省委编办文件通报并在山东机构编制网等公布。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2025年7月18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rwskc@sdust.edu.cn,邮件主题:某某单位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发利
联系电话:58090669
人文社科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