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贸易市场多元化,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数智文化。提供或开发优质数智文化产品、服务,如文旅领域设备、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网络文学、影视动漫等。共同打造数字文化内容与数智化应用场景。在国外落地数字演艺、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式体验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二)创意设计。面向国际市场开发既具有中国风格、又具备国际表达和时尚表达的特色文化产品及服务。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与世界当代生活融合发展,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打造国际知名原创知识产权(IP),开展文创产品和服务授权合作。
(三)精品演艺。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如旅游演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开展海外巡演,打造演艺演出品牌。带动舞美设计和舞台技术装备出口。
(四)旅游休闲。面向国际市场,提供旅游路线、旅游目的地及旅途相关服务。打造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度假品牌。在国外运营或管理旅游景区、度假区、主题乐园、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开发满足国外市场需求的文旅节庆、展览等,如音乐节、戏剧节、动漫展。
(五)投资合作。中外企业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与相关国家政府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引进外资投资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
(六)服务支撑。搭建线上或线下文化和旅游贸易投资合作平台。举办海内外重点国际性文化和旅游展会。开展中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人才交流合作培养。开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产品。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利于深化我国与其他国家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贸易投资合作,推动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和贸易强国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项目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符合目标市场的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需求,又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突出国际性、产业性、引导性。
(三)申报项目应重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兼顾有关重点国别和新兴市场国家。申报项目应紧扣重点征集方向,有明确的盈利模式。
(四)申报主体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立时间在2024年7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7月1日前已启动实施。申报主体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或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规范撰写申报材料,不得外包给任何第三方代为编制,不得弄虚作假。
三、扶持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入选项目。入选项目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库,同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参与海外交流对接活动,优先在投融资、宣传推广、渠道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扶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入选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与本地区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入选项目建设。
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内容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申报流程
各单位从政治方向、申报资格、选题论证、知识产权、学术创新、实践价值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8月3日前,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 316);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邮箱rwskc@sdust.edu.cn(邮件以“文旅部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命名)。
联系人:林振德 联系电话:86057871
人文社科处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