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文物事业发展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推出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培养政策理论研究人才,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文物政策理论研究领域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组织的研究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3.申报人所在单位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配套经费,并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三、组织方式
(一)课题申报
1.申报人根据《2026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1),选择相应方向进行申报。申报课题应与指南方向保持一致,不得自行调整研究方向。
2.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 所在单位为中央各部委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申报。由所在单位初审、筛选、填写意见后,填写《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直接报送国家文物局,每个单位报送课题数不超过2个;
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高校推荐数量均为1项,请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 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初评筛选后统一报送。
4.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至多参与2个申报课题。
(二)评审立项
国家文物局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人,与课题承担人及所在单位签订立项协议,根据课题实际情况补助相应研究经费,鼓励课题承担人自筹经费。
(三)中期评估
开展中期评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交流座谈会、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等。
(四)验收结项
课题完成后,组织验收成果,通过验收后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明。
四、课题管理
1.课题研究周期实施分类管理。课题一至课题五,须于2027年3月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于2027年8月前全面完成研究任务,不得延期;其他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课题承担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立项协议的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提交课题最终报告、相关研究成果等课题结项材料。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课题负责人(组)原则上应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前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在发表时注明为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项目。
联系人:许雨佳,0531-51791791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从政治方向、申报资格、选题依据、知识产权、学术创新、时间价值及研究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全校限额1项。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6年8月9日12点前交至人文社科处3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wskc@sdust.edu.cn,邮件命名为“单位-负责人-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
联系人:韩晓旭 沈潇 电话:58090669
人文社科处
2026年8月6日
附件:
1、2026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2、2026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
3、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