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责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山科大党发〔2022〕36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对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中期考核对象: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
考核周期: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团队中期考核报告撰写与提交
各团队须围绕《建设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研究进展、建设成效及创新举措等方面,如实撰写《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报告》,并依据提交的考核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上述材料请各团队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主责单位。
(二)主责单位考核
各主责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组,依据《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及《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团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过程中,须对团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材料汇总报送
各主责单位须于2026年9月2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团队的考核材料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纸质材料请提交至人文社科处3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团队负责人姓名+团队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rwskc@sdus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主责单位名称-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材料”。
具体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报告》,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PDF扫描版和可编辑的word文件各1份。
2.《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工作组人员名单》,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1份,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PDF扫描版和可编辑的word文件各1份。
3.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并将整册材料扫描为1份PDF文件。支撑材料应包括:科研创新团队中期已完成的项目、获奖、论著、应用类成果被采纳情况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成果和业绩材料。其中项目、获奖和应用类成果被采纳情况,须提供立项书(合同书)、获奖证书和采纳证明的复印件;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复印件;著作须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三、考核及结果公示
学校将依据《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团队开展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主责单位须严格对照《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及《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约定条款进行考核。根据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要求,中期考核时各团队应完成《建设目标责任书》中所列全部任务目标的50%左右。
(二)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在考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团队,中期考核结论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后续支持政策。
(三)各团队填报的成果,原则上均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完成登记;未完成登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团队填报内容应科学、准确,所填成果须符合《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潇、韩晓旭、宋露儿
联系电话:58090669、86057796
人文社科处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2.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3.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中期考核报告
4.山东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中期考核工作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