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鉴定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研究最终成果:著作(正式出版,一式两份),期刊发表文章原件(一份)、复印件(含目录、正文,一式两份),研究报告(一式六份);
3.查重报告(一式两份);
4.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获奖证书等)(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外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负责人姓名、单位,由人文社科处报送省社科联科普部。
二、其他事项
1.省社科联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结项评审。如结项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或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结项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2.在开展当年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应用研究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的同时,对申请延期结项的去年项目(未申请延期结项的做撤项处理)也同时进行结项。
3.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需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报省社科联科普部,申请延期。